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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食品成分”或将具有标示依据

来源: 食品伙伴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23年10月03日 08:10:00



近几年,我国食品配料行业提出了大力开发“天然、营养、多功能食品配料”的绿色理念,食品成分“回归自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天然食品已成为食品研究开发的重点。尽管如此,人们对“天然”的食品成分究竟是什么一直争论不休。

 
征求意见稿中天然食品成分的技术要求


 

(1)属性要求:“天然食品成分”应属于“食品成分”,即“任何用于制造或配制食品并且可能以改良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物质”。

(2)原材料要求:天然食品成分的原材料应来源于植物、藻类、真菌、动物、微生物、矿物质或海水中,化石燃料不应用作原材料。但“天然矿泉水”“瓶装水”“调味料”不属于标准规定的范围。

(3)工艺要求:天然食品成分应通过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处理从原料中获得,但惰性和/或微生物处理不应生产自然界中不存在的物质,可以使用 pH 调节;当没有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处理工艺时,可以使用不改变成分的其他工艺;复合食品成分中每种食品成分应符合相应生产工艺要求。

(4)生产要求:可在天然食品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掺入水;在不影响食品成分的前提下,可从食品成分中去除一种或多种成分。

(5)产品判定:天然食品成分应根据标准中的决策树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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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中有关“天然”的术语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现行标准中没有“天然食品成分”的明确规定,涉及到有关“天然”的术语与征求意见稿也有一定的不同。以下是现行标准及相关文件中部分有关“天然”的术语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1)天然食品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规定,天然食品(natural food)指“生长在自然界,经粗(初)加工或不加工即可食用的食品”。征求意见稿规定“天然食品成分”原材料应“来源于植物、藻类、真菌、动物、微生物、矿物质或海水中的一种或几种”,并没有规定应来源于“天然食品”,且征求意见稿中“天然食品成分”的工艺要求也不仅限于“粗(初)加工或不加工”

(2)天然香辛料

《天然香辛料 分类》(GB/T 21725-2017)中,天然香辛料,是可直接使用的具有赋香、调香、调味功能的植物果实、种子、花、根、茎、叶、皮或整植株等天然植物性产品。征求意见稿不适于调味品(包括香辛料)。

(3)天然香料

GB 2760实施指南中,天然香料是指用物理方法或者酶法或者微生物法工艺从动植物来源(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加工过的)制得的具有香味性质的天然香味复合物或者化学结构明确的香味物质。GB 2760中天然香料的原材料限定于“动植物来源”,范围小于征求意见稿中“天然食品成分”的原材料。

(4)天然肠衣

《天然肠衣》(GB/T 7740-2022)规定,天然肠衣是健康牲畜的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经过刮制、去油等特殊加工,对保留的部分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是灌制香肠、香肚等的衣膜。天然肠衣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中的“天然食品成分”基本一致。

(5)天然苋菜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GB 1886.110-2015)规定,天然苋菜红是以红苋菜可食用部分为原料,经水提取,乙醇精制获得的。天然苋菜红的加工过程没有改变成分,其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中的“天然食品成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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