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通过转基因大豆生产出来的转基因大豆油,再通过转基因大豆油生产的糕点,那么这个糕点属于转基因食品吗,需要标识吗?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标识的标注方法如下: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回到上面的例子,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大豆生产的大豆油,应按照上述方法对应进行标识标注,这个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对于终产品糕点的标识要求目前是存在争议的,有人认为糕点不在标识管理目录内,因此不需要标识;有人认为糕点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属于转基因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进行标识。
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地位应该是高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由于我国现行的国家层面的法规标准里没有直接给出转基因食品的定义,这里结合农业农村部“转基因”专栏的科普信息以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认为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虽然不能直接定义糕点为转基因食品,但是使用的转基因大豆油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因此,该产品需要标识出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如果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标注方法可以借鉴前面介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关于标识的第(三)项内容。
另外,据食品伙伴网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各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上述糕点要不要标识转基因的解读也是不一致的。企业在需不需要转基因标识的问题上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以避免自身的违规风险。
以上探讨了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标识问题,那么非转基因生物或食品可以标注非转基因吗?
原农业部发布的《关于指导做好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市场上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可以标明非转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
目前来看标识管理目录内的产品(含5类17种),如果是非转基因生产,是可以标识非转基因的。但考虑到标识非转基因标识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于转基因产品的认知歧视,不利于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应用。另外,新的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也增加了未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食品,不得标识“非转基因食品”。综上,建议企业不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