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人参、西洋参、灵芝等三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2015年《食品安全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运行的正式启动。
2016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正式启动了维生素矿物质类产品的备案工作。为了推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总局食审中心对26个用于功能类保健食品的原料开展了招标研究,研究工作结束后结合已批准产品的情况和专家共识等,优先确定了五个保健食品原料作为首批功能性保健食品原料进行推进。
随后总局食审中心正式启动辅酶Q10、褪黑素、螺旋藻、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五个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技术研究工作,并于2019年1月完成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技术要求和产品备案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辅酶Q10等五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原料技术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中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后完善了上述物质的原料目录。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征求意见,经过会签后2020年11月23日予以发布。
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人参、西洋参、灵芝三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这次把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继辅酶Q10、褪黑素、螺旋藻、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五个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之后,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又一次扩充,意义重大。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在制定新版保健功能目录的同时,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实行科学动态管理,以鼓励研发新功能、新产品,激发产业内生动力。
西洋参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允许仅以物理粉碎,或仅经水提取的生产工艺,制成产品时不应再有其他引起物质基础发生改变的生产工艺。
西洋参具有药食同源的特质,但是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之前,并不能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只能作为普通食品。
现在,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人参、西洋参、灵芝的功效:
缓解体力疲劳;
增强免疫力。
相关企业应重视对人参、西洋参、灵芝这三类产品的持续开发,结合市场需求,为消费者生产和销售更多有效果的相关产品,坚持产业创新,为更多一线市场店面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