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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
据了解,意见稿在原料控制方面要求,“生乳应来自自建(全资或控股)或自控(指与企业签订生乳供给合同,企业能够采取派员监管、定期对养殖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生乳质量安全可控)的奶源基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相应生产工艺所需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