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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规范贵阳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工作会。
2018年2月13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明确了在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字样;已经批注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保持原声称标识不变,涉及多项保健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应按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声称,标清各声称是经动物实验评价还是人群食用评价;不涉及动物实验评价及人群食用评价情况的保持原声称标识不变。2021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所有在售保健品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学习了《公告》,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签、说明书更改,并于今年底前召回在市场上流通的未按要求修改标识的保健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核查在售产品是否符合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所有保健品将按有关规定严查重罚。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