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标签标识未按要求标注等违规销售问题。
整治重点
(一)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保质期等信息,标注信息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消费提示标注不到位,未专区专柜销售。
(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等制度未落实。
(五)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其它违规销售问题。
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识和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标签标注的警示用语、生产日期、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的要求标注,规范、醒目。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2.保健食品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者是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确保销售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不得展示虚假宣传语句,并在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做到专区专柜销售。
(二)加强监督检查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相一致,是否擅自增加了保健功能等内容;标签标注的警示用语、生产日期、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的要求标注,是否规范、醒目。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外包装标签内容是否与产品注册和备案批件相一致;2020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的要求进行了标注。
2.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生产企业方面,要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开办的网站、在网络电商平台开办的专卖店、直营店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经营企业方面,要以专营市场、医疗物流园、连锁店、加盟店、产品咨询服务中心等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店内是否有夸大、虚假宣传海报、宣传册,消费提示是否标注到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是否落实到位等。
3.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企业方面,要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委托合同到期继续生产、未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原料、工艺进行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擅自偷换生产原料、生产原料进厂未严格把关,尤其原料中涉及使用野生动物,未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等违法行为。经营企业方面,要重点检查不具备资质超范围经营、未索证索票、未进货查验,经营的保健食品涉及疾病治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紧盯功能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产品,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检,在专项整治中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5月底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鼓励各连锁店评比出自己的优秀店铺作为模范样板。
(二)监督检查(6月至11月)。各级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改正、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督导检查(6月至11月)。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
来源:药安食美诚信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