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指南中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应该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并且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其所在面的20%。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让消费者更容易区分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多重印刷要求,标语应当醒目
警示语必须用黑体印刷
《指南》中明确指出。保健食品包装面也应该设置警示语区域。警示语在包装容器面不少于20%。并且字体颜色应该和背景颜色有明显的色差。警示语使用黑字体印刷包括“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以上字样。
保质期必须用激光雕刻
《指南》还指出,在包装上,保健品的保质期应该采用激光蚀刻,如果日期标注的是“见包装物某部位”,则应该准确的标注出保质期的具体位置。并且保质期应该与背景颜色有区别。用激光蚀刻的除外。保质期日期不得另外加贴或者篡改。当同一包装呢含有多个单件商品时,应当在外包装处标明各件商品的生产日期。在标明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时,应该按照年、月。日依次标明,中间可以用斜线,句点等符号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标注,月、日应当分别使用2位数字标注。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年××月××日”的方式描述。
投诉电话与“保健功能”字体应一致
保健食品包装上也应写出投诉电话和服务时间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关于制定这些规则的原因,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是现在市场上的很多保健品,推销的时候都打着“治病”的旗号在大肆宣传。造成这样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保健品包装上,并没有醒目的标出这些警示语。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