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举意味着,保健品消费不能再玩“口袋里卖猫”的把戏,必须在销售环节从宣传口径上就严守诚信原则和底线。
事实上,保健食品虽然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长期以来,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丛生,以抗癌防癌、美容养颜、抗衰老、增强人体免疫力等为噱头的保健食品功能虚假、夸大宣传层出不穷,令无数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群深受其害。
《指南》的应势出台,意在规范商家的销售及宣传行为、用语,让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之间的区别,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指南》明确,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
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毋庸置疑,《指南》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的理性认知深入人心;有助于遏制不法分子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让保健食品标签戴上“警示用语”紧箍咒,是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顿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此举将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诚信自律意识,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诚信不欺、生财有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选择更加理性、透明。
《指南》的出台实施固然令人拍手称快,但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可以预见的是,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折不扣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