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20个城市的医保部门以公开发文或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明确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保健食品。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厉梁秋指出,医保部门的上述行为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相应行为可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7月23日《新京报》)
近年来,少数医保定点药店滥刷医保卡,把“医保卡”变成“购物卡”,严重侵害了医保基金安全。为此,合肥、连云港等地医保部门,纷纷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违规销售者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刷医保卡行为十分必要,但医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药店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如果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就可以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就明确指出,“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可见,药店经营药品和非药品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再者,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零售药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设置禁止性条件,一些地方医保部门禁止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2018年年初,湖南省人社厅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中,坦言医保协议药店不能经营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表示将加强对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法切实维护协议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同年3月,四川省医保局也表示,将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期待更多地方能够强化依法行政,叫停禁止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的不合理规定。
事实上,要监管违规刷医保卡的行为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安装监控、检查刷卡记录、有奖举报等。在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医保药店的合法经营权益,切不可用想当然的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