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合作生产化妆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 ”委托甲方进行化妆品OEM生产,甲方利用自己现有成熟技术根据乙方提供的品牌负责相关化妆品的生产,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费用。
2.生产内容及单价
3.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包材和所产生的灌装费(灌装费用为洗发水0.5元/瓶)及运输费用为乙方承担,甲方则应当为乙方提供成熟的配方和稳定优质的原料。
二、质量标准及检验
1. 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保证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甲方生产的每一批次原料保证配方一样,与乙方确定配方一致,未通知乙方前提下随意改动原配方,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均需要提供相关合格的监测报告,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全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如果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赔偿销售商、消费者的费用,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罚款等)也由甲方负责。
6.甲方需在乙方交付定金后提供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妆准字及原料配方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中所述的“交货”,是指甲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并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但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2.交货期限: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方需在乙方将包装袋以及外纸盒提供后的十五天之内将产品加工完毕并交付到乙方。
3.验收异议:乙方验收时发现甲方交付的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货物出现外包装破损等情况,甲方应当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予以调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4.所有费用于甲方生产完成后发货前经乙方确认没有质量争议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
四、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标、产品配方、包装设计及其他与合作有关的除本已公开或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保密义务
1.双方对于因合作而知悉的对方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2.对于乙方授权甲方使用的 商标权,甲方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3.甲方生产的 品牌产品,乙方为唯一所有者,甲方不得自行从事该品牌产品的销售或将产品交付任何第三方销售。
4.甲方不得为其他第三方加工生产乙方的产品;
五、不可抗力条款
在合同生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罢工、闭厂、劳力或原材料短缺、内乱、暴乱、入侵、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火灾、爆炸、暴风雨、洪水、地震、地陷、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灾害,或因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说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项及提出合理的证据。如确定为合理的不可抗力理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将被免予因其未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但即使如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以继续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果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