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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标注警示语 与普通食品药品进行区分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9年02月15日 12:02:00

在保健食品标签上加标警示语,能提高公众对药品和保健品概念、功能的辨认度。带警示语的保健食品,是防范滥用的一个宣传载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权健”、“无限极”事件,再次暴露出保健食品行业夸大宣传、鼓吹治疗作用的顽疾。其实,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三者在名称上有明显差异,国家监管层面以“国食健字”代表保健食品,“国药准字”代表药品。但这种区分在许多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眼里,仍然模糊不清。

  虽然在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当中,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不能代替药品”等规定写得很清楚。其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夸大宣传,但这些内容没有以直观且持续存在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公众获得这方面的警示,需要通过科普或法律宣传等方式。

  尤其是,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警示语的位置和面积,无形中赋予了企业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少保健食品往往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印在最不显眼的位置,字号也很小,恨不得让人拿放大镜去找。从表面上看,保健品企业也按照规定执行了,该标注的警示语也标注了,但事实却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淹没在花里胡哨的包装中,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不仅消费者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销售人员也会视而不见,面不改色心不跳,继续忽悠消费者。

  在保健食品标签上加标警示语,可以说提高了公众对药品和保健品概念、功能的辨认度。而带着警示语的保健食品,本身就是防范滥用的一个宣传载体。商家想要假借药品之名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和推销,就不会像过去那么容易“蒙混过关”。

  进一步而言,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不仅是提醒消费者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还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表示出政府严管保健品市场、严打虚假宣传的态度和决心。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也对虚假宣传有硬性的禁止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于法有据。

  值得期待的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宣布,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该新规要求对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且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这些要求无疑有助于凸显保健食品警示语,防止企业选择性标注行为,从而切实起到消费警示作用,遏制虚假宣传行为。

  诚然,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保健食品的警示语一出,就能立竿见影地解决所有问题。要整治“保健”市场的虚假宣传乱象,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持续发力、保持高压,还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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