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中位出席会议并为老年消费志愿者代表发放宣传图册,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领导班子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黑龙江省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信函、来人等渠道,向各市(地)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举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会议营销主体等经营者无照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行为;三是保健产品商标违法行为;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行为;五是经营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伪造食品批号、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六是经营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健食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或者在广告内容中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七是为保健产品的经营者提供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场地的提供者未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拒绝向查询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八是其他有关违法行为线索的。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分1000元、500元和100元三个档次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会议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极其重要性。二要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靠,突出“六个狠抓”。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理性消费和防范意识,做好“四项工作”。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四个强化”。
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全体、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全体,省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乳制品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省消协全体人员在省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局领导,相关科(处)室、市(地)消协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各市(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