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南浔区局按照市局文件《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承诺准营制”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州市食品销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要求,三步骤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承诺准营制。
一是即时受理,当场发证。主要申请者已通过《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三小一摊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事项的有关要求,且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定许可或登记条件。在签署湖州市食品销售准营承诺书后,就当场发证,当申请者真正感受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方便。
二是对照标准,定期回访。对实行承诺准营制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根据《三小一摊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局在作出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申请者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等情况。并制作制作检查记录,对经营情况较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是根据结果,分级处理。若检查发现实行承诺准营制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该局将要求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注销或者吊销许可(登记)证的决定;若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该局将立即要求其停止食品经营活动;若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的,将及时立案,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