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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药监管局实行“六落实”制度强化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7年08月18日 12:08:00

为落实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全面履行药品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化妆品生产源头监管,营造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良性竞争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省人民用药安全满意度。近日,青海省食药监管局实行“六落实”制度,强化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自查和举报制度。要求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定期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保证生产条件和行为持续合法合规,消除产品生产带来的隐患。同时,鼓励社会和企业人员积极举报影响产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无生存空间。


  二是落实责任承诺制度。牢固树立企业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是建立药品化妆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质量受权人报告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


  四是落实员工能力提升制度。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熟练掌握各项知识技能,使操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风险。


  五是落实企业文化建设制度。企业文化引导员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凝聚力,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融入到企业文化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氛围。


  六是落实约谈告诫制度。通过采取说服、教育、告诫、提醒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不规范行为,丰富药品化妆品监管手段,达到沟通协调、增进了解、前期预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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