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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食品药品互联网经营行为治理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7年07月31日 12:07:00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交易食品药品行为,保障百姓饮食用药安全,辽宁省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食品药品互联网经营行为治理。


  一是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辽宁省局下发工作通知,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对新开办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明确其自行开展的交易服务应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将拟开展网上药品交易的网站网址、服务范围等向所在地市局报告。由市局汇总企业报告信息,定期在政务网站公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名单,便于公众查询,并将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全面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与“饿了吗”、百度外卖、美团外卖等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签署合作备忘书,进一步明确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联合建立许可资质抽查比对信息化系统,将申请入网订餐单位信息与餐饮许可库信息进行比对,防止无许可餐饮单位进入网络订餐平台,也便于对系统自动甄别出的网络订餐单位资质异常数据进行及时核对,实现对网络订餐单位资质的实时监控。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努力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与省公安厅先后签订《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和《案件信息通报、联合查办及涉案物品检验鉴定与认定协议》,明确两部门掌握信息的共享时限要求和程序要求,确定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对案件信息发布程序进行明确,建立联合查办案件机制,细化涉案产品检验鉴定工作程序。与省高法、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在食药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


  四是加强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利用宣传板、海报以及媒体和网络等宣传渠道,积极向公众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和药品监管法规,并提升公众对药品的鉴别能力和安全合理用药的基本能力,全省系统共张贴海报1万张,新闻报道25次,举办食品安全讲座52次,举办药品安全知识竞赛14场,组织安全用药进基层活动100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信件、邮件、电话等),保证群众各种诉求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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