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的违法违规业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再出重拳予以整顿。
记者近日获悉,互金整治办近期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在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据了解,前期人民银行等16部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间各项违法违规业务“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的要求。然而互金整治办近期发现,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互金整治办此次下发的通知指出,此前国务院相关文件多次明确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要求。
特别是,今年以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再次明确了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红线。
然而,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上述要求,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为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
为此,该通知提出,各地整治办须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的危害性,从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决整治乱象、消除危害。
互金整治办要求,各地互联网平台在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对于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各地整治办将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该通知要求各地整治办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指定风险预案,注意风险隔离,避免形成连锁反应和交叉感染,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为防止相关违法违规业务死灰复燃,此次《通知》明确表示,要对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监测,保证问题全面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