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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力量,科学合理配置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日前,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的通知》,要求市内四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其它区市县可参照市内四区的做法,如暂不具备条件,也应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专干,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大连市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置食品安全品综合协调工作力量,彻底打通了食品监管纵向到底的“最后一公里”,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更加健全完善,体现了大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强意志,有力推动大连市高标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