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8类食品共计23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酒类1批次、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启东市汇龙镇天赢食品厂生产的香甜酒酿,酒精度检出值0.1%vol,标准值0.5%vol -2.5%vo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家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福麻油白腐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07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穂丰粉业南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霉菌检出值1100 CFU/g,标准值≤10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江苏华尔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葛根粉,霉菌检出值100CFU/g,标准值≤50CFU/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淮安天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177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南通、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2017年6月17日前,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2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