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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提醒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要警惕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6年10月15日 12:10:00

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与健康意识的提高,其中越来越多的老年消费者开始关注养生保健,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和消费信息接收相对闭塞便趁虚而入,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定向推销价格高昂的保健品,诱导其上当受骗。记者今日从四川省消委会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接到消费者投诉涉及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方面的案件325起,其中保健食品227起,保健用品98起。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宣传、价格欺骗、质量低劣、售后跑路。


  据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介绍,凉山州西昌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今年七月对当地中老年消费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有购买保健食品经历的消费者142 名,达到受访人群的45%,赞成购买保健食品的消费者118 名,达到受访人群的37%;有39% 的受访者认为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另外还有45% 的受访者对此表示不清楚,有78% 的消费者甚至不了解保健食品和药品的不同。


  老年人要善于调解心情 不要陷入经营者设计好的“亲情陷阱”


  随着国内老龄社会的逐步到来,现正孕育着一个庞大的老年消费市场,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和铺天盖地的宣传,老年消费朋友们如何才能放心、舒心消费呢?肖向荣表示,老年朋友们要认真的规划老年生活,防止因退休在家和缺少儿女陪伴产生过多的孤独和寂寞感,要善于调节好自己的心情,树立健康、积极的消费态度,不要盲目听信宣传,不要陷入经营者设计好的“亲情陷阱”。


  中国保健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保健品的销售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消费占了50%以上,老年人是保健品消费的主力军。2016年6月19日,中消协发布了《保健食品消费认知度调查报告》称大多数受访对象对“国食健字”、“国药准字”律顾问等概念都没有分清,对“保健品”的概念理解模糊。


  “我们在日常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中,发现有的老年消费者通过参加免费的旅游、体验商品等方式,在感受销售人员的‘亲情’关怀后,就立即购买种保健品,感觉没有效果后再找经营者时,已是人去楼空。”肖向荣告诉记者,在保健品消费中,要保持一份理智,切忌为了感谢别人所谓的关怀而买了一堆自己不需要或是没有效果的产品,造成了财产和身体的损害。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适量的购买自身需要的保健品,确有效果后再进行继续消费。


  面对各种新兴消费方式 消费者要加强消费维权知识


  随着网络、电视、电话购物的兴起,老年朋友们的消费行为也在悄然变化,逐渐适应了年轻化的消费方式。“各种广告中名人的现身说法、专家的鼎力推荐、大折扣的回馈吸引着消费者的眼球,大量难辨真假的400电话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让老年消费者们更是趋之若鹜,一旦产生了问题进行维权时才发现之前的承诺如水中月、镜中月,经营者以各种托词推卸责任,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肖向荣说。


  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种类繁多的产品和各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时,要对产品的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海量的商品和商家的花言巧语中去伪存真,在享受各种新消费形式带来的便利的同时,选购到自己心仪的产品。同时,大家还应加强消费维权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那么消费陷阱的主要表象、危害是什么?相关部门又将发布哪些消费指导意见?省消委会今日也给出了回答。


  一、消费陷阱主要表象


  (一)专家讲座、名医义诊、以患者现身说法忽悠老年消费者。个别经营者以国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发布人体健康状况,宣传人体体内所缺乏的微量元素等来推广介绍其销售的产品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或者通过专家讲座、专家访谈、养生现场会等形式做幌子,一定程度上会打消老年消费者的顾虑;更有甚者通过邀请“托儿”充当患者,变相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是广大老年消费者的福音。


  (二)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感恩活动、庆典让利免费抽奖(旅游)。个别经营者通过“买一送三”或者更大折扣力度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实际是变相提高了单个保健品的销售价格;通过组织旅游的方式,变更宣讲场地,将老年消费者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通过视频、讲座、保健品推广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销售保健品。


  (三)亲情关爱、殷勤上门等。个别保健品营销人员会从关怀角度入手,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通过亲切的交流来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才适时推销保健品。特别是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极易中招陷入“亲情陷阱”。


  二、消费陷阱危害


  经营者以虚假宣传为手段,鼓吹保健品能包治百病。不少老年消费者缺乏医药知识和常识、求医心切、识别能力差,对所购买保健品给予厚望,这种情况容易导致:


  (一)过度摄入会造成营养不均衡,造成身体不良反应。


  (二)自身患有疾病,通过服用保健品代替治疗,会导致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三)含有禁忌成分的保健品还情况严重会危及老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比如宣称能治疗糖尿病的保健品,往往其成分里含糖量较大。


  三、消费指导意见


  为避免在购买保健品时遭遇陷阱,我们特向老年消费者及其亲属发出以下建议:


  (一)身体不适要就医。《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对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品并非药品,老年消费者在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切记:保健品不能治疗疾病。


  (二)家庭关爱防未然。现在社会空巢老人较多,一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亲情感缺少,不法经营者便通过“亲情牌”拉近与老人关系,让其降低心理防线,是利用保健品行骗敛财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呼吁老年消费者提升保健品消费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家庭晚辈在物质关爱的同时要更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同时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最好与晚辈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三)理性看待促销活动。“送礼送健康”、“送产品”、“送米送面送鸡蛋,送、送、送”,一些保健品推销者打着免费的幌子,对老年消费者施以小恩小惠,甚至杜撰起“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高大上的口号,实则推销其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敛财。


  (四)广告中的“现身说法”未必真。目前的保健品电视宣传广告中,一般都会有“患者”讲述自身服用保健品后疾病得到治疗的经历。据了解,大部分现身说法的“患者”通常是不具有患病或者服用保健品经历的,只是经营者别有用心雇佣的“托儿”。


  (五)购买辨别很重要。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方面要针对自身身体需要,做到因需购买,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另一方面购买时要注意辨别真伪。正规保健品有小蓝帽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标志为蓝色图案,下方有“保健食品”字样,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消费者也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六)证据保全好维权。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到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经营者集会式销售保健品  老年消费者群体性维权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石棉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代表投诉,称经营者彭某在其经营场所每天举办3场集会,每场参与人数300余人,已连续开展13天。其向参会老年消费者播放宣讲其销售的L牌软胶囊保健食品。宣讲内容包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广告,声称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癌症、高血压、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的药用功效,诱使60余人共花费12余万元购买L牌软胶囊。其中47名消费者有退货意愿,与经营者协商退货未果,遂向委托代表石棉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大量消费者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购买使用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经营者为47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合计退款6.5万元。石棉县消委会将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移交县工商和质监局另案处理。


  【案例评析】


  本案是采用集会式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的典型案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追求健康、治疗疾病的心理,夸大保健品功效,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我们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正确购买保健产品,提高辨假识假的能力。


  案例二:电视购物有猫腻  代收货款是陷阱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中旬起至8月20日,凉山州82岁的消费者李某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购买了某经营者销售的价值6200元的治疗糖尿病药品,货到付款后,发现收到的是不具有糖尿病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消费者与经营者联系协商退货事宜未果,经营者声称若无效果可以加钱置换其他货品,以此种方式连续欺骗消费者五次,骗取金额合计金额高达11360元。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广告提供的地址只身前往北京寻找经营者,一无所获。消费者遂向凉山州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骗取消费者11360元货款以后,消费者便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及地址均为无效信息。凉山州消委会根据快递单寄出地,函请当地消协协助,快递公司以系统不显示协议客户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相关信息。由于消费者未提供经营者有效的联系方式,不能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凉山州消委会在穷尽一切方式无果后,只能依法终止该案的调解。


  【案例评析】


  短短1年半时间,凉山州消委会就收到利用“代收货款”业务,以“货到付款”为诱饵骗取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案例10起,只有3起投诉的货款侥幸被追回,其它的均无从查找。老年消费者不能盲目的相信宣传资料和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对异地邮购方式选购产品应当谨慎,要核实相关产品信息和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三:寺庙 “养生课” 身心受重创


  【案情简介】


  来自重庆永川的58岁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到资阳参加某寺庙举办的“资阳市第二届身心灵自然疗愈7天之旅”活动,规模将近百人。经了解,该活动是以关心老年人的健康为由,在寺庙开展为期7天的自然疗愈方法,并在现场给学员们推销保健品。消费者在报名前交纳200元押金,主要活动是听授课老师讲解养生课,食宿均在寺庙,并按寺庙规定的食谱就餐,用餐完毕后绕着寺庙快速行走,保持沉默,在快速行走一个小时后,进入收功环节,然后用力拍手,肩颈,腰椎等部位,口中高喊:完美生活,完美健康的口号。


  若无违规,七天结业后将返还押金。授课老师现场宣讲“生病,是一种假象,是你的心理在作祟,其实根本没有病,像高血压、糖尿病这些都不需要吃药,完全可以在7天里通过以上方法治愈”。消费者张女士患有胃下垂病,医生告诫她不能运动,饭后要休息,而授课老师告知消费者不能吃药,要快速行走。消费者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全程参加规定的活动而遭到训斥,并要求她当着全体学员面上台认错。消费者认为这是对其的人格侮辱,遂于2016年6月16日,向资阳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还押金。


  【处理经过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此次活动的组织者是资阳某寺庙,所有押金由寺庙方收取,绵阳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寺庙方邀请进行健康咨询讲解,并在培训中高价推销野生灵芝茶、眼药水、排毒饼干等保健品。此次参加培训的学员有80余人,其中老年人和外地人居多。授课老师现场宣讲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训斥消费者存在过错。经调解,消费者退出此次活动,寺庙方退还消费者押金200元。同时市消委会将寺庙涉嫌非法组织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和绵阳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保健品的案件线索向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移交,另案处理。


  【消费提示】


  资阳市消委会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有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要相信真科学,切勿听信伪科学或对保健产品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不实说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和监管,切实保护好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一些典型案例,比如“卫生站将保健食品当药品销售,致使老年消费者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入院治疗”、“经营者将食品冒充药品,空巢老人听信虚假宣传”、“经营者组团旅游,糖尿病老年患者打欠条购买含糖保健品”、“经营者违法销售高位治疗机,众多老年消费者掉入陷阱”等四个典型案例的案件详情请关注我会官方网站“四川315消费维权网”,官方微博、微信“四川消费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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