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涉及保健食品的规定有十三条之多,涵盖范围也包括审批、原料、生产及销售等环节。与实施刚满月的《广告法》一道,保健食品行业的“紧箍儿”更紧了。此次新《食品安全法》的几条重点新规在于,保健食品生产将实行注册审批与备案制度并行的双轨制度,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另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声称功能目录也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另外,对保健食品功能宣称及标签标注也有所要求。
既重审批又重监管
审批备案双轨并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曾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将大量不合规的产品挡在门外,但另一方面也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而新法将更注重加强市场监管。
原料公开
不等于配方公开
除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双轨审批制度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在于,首次提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概念。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通知,分别就《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功能目录是指经过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包括保健功能名称及说明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及其对应的相关信息列表,分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原料目录和其他保健功能的原料目录,主要内容包括原料名称、配伍、用量等。
新法关于原料公开的规定,也让人不免猜想,这是不是配方公开的第一步?去年,云南白药因涉及成分“有毒”问题公开其产品配方。保健食品是否有公开配方的可能?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这还不太可能。“原料公开与配方公开是两码事,原料公开不等同于配方公开,据了解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意向,而且即便公开,也依然享受知识产权保护。”
购买认准“蓝帽子”
看清功能宣称
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还是应该认准一些标志,其中,“蓝帽子”标志和产品功能宣称是比较明显的两个方面。所谓“蓝帽子”,是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相关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中国保健协会网站上查询。保健食品的功能宣称是明确的,有些产品声称的功能并未在已经获得审批的功能范畴之内,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大超就曾建议,一些打着“补脑”及类似宣传语的饮料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保健食品,其实它们只是普通食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打消保健食品治疗某些疾病的念头,理性看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确有功效,一方面需要长期服用,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等患病以后再补充保健食品,就已经晚了。”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徐华锋提醒,另外,尽量选择正规渠道,有针对性地购买。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第七十九条也规定,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