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销售商卖出货物到收到货款这个时间段就是通常所说的账期,京东宣布单方面宣布将日用部分供应商账期从45天延长为60天,如果属实,构成违约,那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了。除非供应商同意签署变更协议,理论上应当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上,由于供应商合同是京东方面提供的,估计京东的法务不会设置对自己的严厉违约责任条款,而且本次调整后的账期没有超出商务部规章限制范围,不一定会导致主管部门介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因而大部分供应商将不得不委曲求全,估计此事可能会以京东与供应商达成补充协议而结束,或者最多不接受的少数供应商可以按照现有条件死扛到合同期满。
账期长短是零售商与供应商博弈的一个焦点。我国的零供关系矛盾首次大爆发是在2003年左右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与家乐福之间的争执,当时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代表企业抱团取暖,向媒体公布家乐福各种收费名目,最后双方和解告终。笔者当时也曾参与研讨,并曾经写过分析文章(揭开家乐福进场费的面纱 )。之后,2006年商务部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据今年前不久上海某机构的调查,传统企业零供关系博弈由对抗趋于良性合作,过去的乱立名目收费减少了,不过账期延长等新花样却开始推陈出新了。
其实,传统企业的零供关系改善不仅仅是政府部门规章和社会压力所致,也与传统商业受到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竞争有关系。这次京东调整账期引起供应商不满,是电商零供关系开始出现紧张的信号,这是一个不好的苗条,现在似乎还没有引起关注,希望引起刘强东先生和其他电商企业高管的重视。如果留心翻一下新闻,京东曾经长期以缩短账期作为卖点,虽然目前账期尚不能算过分,但如果给供应商留下类似家乐福那样刚开店时请供应商开冷餐会做大后却强收进场费的印象,那似乎与构建和谐的零供关系相去甚远了。
无论传统企业还是京东这样的电商,销量大利润率高的少数大品牌强势卖家都是具有谈判能力,可以与大卖场或者电商平台单独谈判的。所以决定账期的说到底还是实力,是商业利益。账期这个说到底是零供博弈的问题主要还得要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比如目前市场还存在的T+0或者T+1等电商平台,只有竞争充分,才会形成对供应商有利的局面。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集中度比较高,这是供应商不得不面对的严酷事实。最有利于供应商的做法不是相信大佬的承诺,而是不断支持新的创业者进来搅局,参与电商平台的竞争。
账期长短对于电商平台或者超市大卖场来说,是直接关系到一大笔免费资金的巨大商业诱惑。假设本次调整涉及商品平均每日销售1亿元,那么京东可以增加15亿元现金储备,还没有向银行借贷款的利息成本,不需要担保抵押。有15亿元现金在手,可以做多少事情啊?过去跨国零售公司在中国屡屡开店,其中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供应商压货款。京东有这样的现金储备,完全可以去开发白条之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白拿人家地钱做生意,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