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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拟规定保健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5年04月22日 12:04:00


【广告法三审稿: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显著标明“本品不得代替药物”。

    【养生栏目或不得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广告法三审稿对健康养生类栏目作出规定,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二审稿中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止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

    而对于备受中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法律委员会建议,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近1900多个,平均每个企业20多个配方,而国外一般一个企业两三个,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并删除二审稿中“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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