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互联网金融经过两年发展以来,已不只是一种概念层面的创新,其迅速扩容的速度令业界瞠目。截至2013年末,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达到10万亿元左右。其中P2P领域,截至今年8月末,共有P2P平台约1357家,成交量达到了1253.35亿元,从事P2P行业的投资人数达到了44万,从P2P中行业获得贷款或者借款的人数达到了19万;众筹领域,截至今年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融资规模达1879.07万元,参与人数10.92万,虽然相比于P2P规模不是很大,但众筹目前的口碑要远好于P2P。
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进行征询,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即将出炉,业界在瞩目之余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突出的问题是安全及征信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面临极大风险
《融资中国》总编辑方泉指出了一大现象,即在去年开始的2年内,A股市场中结构性牛市风起云涌,去年约有70%的股票涨幅超过百分之百,而今年7月份以来整体A股市场也恢复到强势状态,但以更多、更快、更突出的涨幅领涨的这批股票中,绝大多数是以互联网金融或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股票,即所谓新经济类股票。如果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即非互联网思维的方法来看这些新经济类股票,其市盈率高得吓人。
方泉说,直到目前为止,以创业板为主的这种小市值股票,目前市盈率普遍在六七十倍,随着A股市场相应环境的变化,明年开始,这类新经济及其对应的股票可能要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或者进入一种沙里淘金的节奏。
北大经济学院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教授杜丽群认为,2012年之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用范围从网上购物领域逐步渗透到理财、航空旅游、教育、保险、文化、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的部分,第一个是支付方式,第二个是信息处理,第三个是资源配置。其主要的特征并不是表现为金融中介化,而是利用信息成本优势,极大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对象,并且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彼此促进和共同发展了。
但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发展说白了只有两年时间,行业内的大部分企业都是由互联网公司的某些业务部门转型,或者是刚刚成立的一些创业公司,这样的服务水平必然良莠不齐,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有成本、门槛低、移动化等,但它的特性带来的新风险也不可忽视。除了和传统金融相近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外,互联网金融还有作为新的模式、新的技术所产生的潜在风险,很多问题目前已经显现出来。
杜丽群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说电商的小贷风险,网络借贷的风险,众筹融资风险,网络货币基金风险,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缺失风险以及系统安全性风险等。目前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信用风险是比较严重的,第三方支付方拥有转移资金的机会,从而给用户资金带来风险。违约风险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信用风险,在融资业务中表现为借贷人违约,无论是P2P、众筹还是网络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事先没有通过信用报告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结果出现借款人违约。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在起步阶段,没有对应监督和法律约束,缺乏门槛和相应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的政策和法律风险,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相约明天还是后会无期?
在互联网金融大环境大浪淘沙、去粗取精的节奏下,记者走访中,诸多业界人士也指出,当下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更严峻的问题是支付安全、信息安全及信用问题。从业平台规模已达数千家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如今已经出现了细分化趋势,一些致力于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和征信工作的平台负责人也表达了他们的一些困惑。
点融网负责人郭宇航说,他们平台最初只有两个创始人,其中一个是美国Lending club的创始人之一,最早点融网也是借鉴了Lending club的模式,但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发现了完全不同的环境。比如美国的P2P项目几乎50%的比例可以完全在线上进行审批,但中国的P2P公司没有这样的条件,点融网最后要做的工作涉及收集数据、信用评级、打分,最后再做P2P的资金撮合和对接这一条龙服务。所以中国P2P平台的运营机构比美国成本高出很多。在落地上,点融网也得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数据采集和风控均在线下进行。郭宇航举例,在美国Lending club平台上,对一个个人融资项目进行系统的信用及风险评估,大概只需要2.5美元成本,而中国对接一个小微企业,评估及服务成本可能需要几千元,个人借贷至少需要几百元,成本差距非常大。
当然,郭宇航也指出,从2012年国内P2P创业之始到今天,业界也已经看到曙光,希望未来会允许民营的资本能够进入征信行业。他也谈到目前P2P平台为了得到融资企业及个人在资产、信用方面的真实数据,很多做法有些剑走偏锋。比如一些平台会借助第三方数据公司,获取一个借款人一段时间内在公共网络、手机端、家庭网端的浏览记录,这种情况也是不应该持续的,因为这是基于中国隐私保护不够完善的漏洞下进行的。
安融惠众征信公司负责人常胜提到,现在国内最大的征信机构就是各大商业银行的征信中心,社会上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非常少,而且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征信产品也很少,很多征信数据其实很单薄。他畅想,随着去年“3·15征信条例”的颁布,明年起或许会有一批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出现,有望逐步丰富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关注的一些企业或个人的征信信息。运用大数据,那么在效率的提高方面、成本降低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帮助。目前的状态可能还是因为各方的数据没有开放的心态。
信用体系和惩戒机制亟待确立
杜丽群认为,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如何防范,归纳起来就是要建立一个监管体系、统一的征信体系以及相应的惩戒机制。
她认为最首要的就是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的数据,都是各自独立完成的,与央行征信系统是相互隔离的,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相近的综合性征信系统。从目前看,央行的信用记录比较狭窄,众多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并没有被覆盖,应该把小平台的数据和央行的大数据进行有效对接,才能让众多小微企业进入平台视野。监管机构应牵头鼓励企业信用数据分享,比如在正规行政部门登记的个人纳税记录、房屋租赁记录、水电费缴纳记录、电话网络登记记录、司法判决记录等行为纳入到个人系统,并且编制成各类信用报告。另一个就是将企业在工商部门所登记的一些工商信息、在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在司法诉讼方面的记录等都纳入到企业的信用记录,而且要编制企业的信用报告。另外还可以将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各自所拥有的一些信息逐步地、有条件地纳入到征信系统中。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由监管机构牵头,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惩戒机制。她认为有三个方面的措施要加强。一是要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性的约束和惩戒,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市场化的惩戒和约束,基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披露制度和信用制度,使市场交易中受到约束和限制;三是进行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比如互联网协会等,通过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的治理规则,对违规失信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行业内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