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保健食品会销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为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6月4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通知》,对会销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在滨州市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销,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在注册地址举办会销,可以进行现场销售;在注册地址外举办会销,只能推介,不得进行现场销售。同时要求,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在核准的注册地址内进行,并向参会者出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是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举办会议或讲座等形式推介、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会销举办者应在会销7个工作日前,向会销所在辖区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监管部门收到会销举办者提交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发放《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在滨州市辖区内举办会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未按要求事前报告,擅自进行会销的经营单位,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知还首次对场地提供者提出了要求,擅自向未取得《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的会销举办者出租(借)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