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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郭晓斌 通讯员 田野)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保健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品企业相关生产监管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流通企业、保健用品经营企业共计26项重点检查内容,明确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全省保健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市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保健品生产企业、保健品流通批发及专营企业至少进行2次监督检查,对其他保健品流通企业进行抽查,覆盖率不少于20%;县区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保健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指派2名以上检查员。
该《办法》自今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