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生产企业将分级管理。近日起,《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拟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A级(良好信用)、B级(一般信用)、C级(不良信用)、D级(警戒信用)。等级评定以本年度11月30日起算追溯的近1年期间为一个评定年度。评定标准中,首要的是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各次监督检查的结果。
A级要求结果为良好等级的比例在75%及以上。
B级要求良好等级的比例为50%及以上,且较差等级不多于1次。C级是良好等级的比例小于50%,或出现2次及以上较差等级。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在评定年度内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评定为D级。
《办法》还列举了直接列为C级的情况: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未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配方生产,且情节严重的;产品检出非法添加药物、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且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生产假冒保健食品或回收利用过期产品或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等。
如果还同时被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并按规定告知和公示。
《办法》规定,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年度信用等级进行监督管理。比如对于A级单位,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1次日常巡查,年度抽检数量不少于保健食品品种的50%,委托加工的,不少于60%;对于B级单位,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日常巡查1次,年度抽检数量不少于保健食品品种的70%,委托加工的,不少于80%;而对于C级单位,有关部门每两个月要开展日常巡查1次以上,年度内对保健食品按品种开展全覆盖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