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璠) 我市从本月起将实行《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暂行办法》,以后想新开办保健食品企业,先要通过食品药监部门严格审核并登记备案,取得凭证后方可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该《办法》中所指的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目前不少保健食品企业存在非法添加及生产或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等的“乱象”。针对目前保健食品难以监管的问题,我市从本月起将对西安市辖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审查合格后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对已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继续办理延期及变更事项。
拟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取得《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登记备案(变更)凭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对未取得《凭证》或未持有原《食品卫生许可证》仍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将依据法律相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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