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伟 北京 综合报道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首次将“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列入国家发展规划,这被各界解读为中国保健食品产业进入了一轮新的发展机遇期。时至今日,十八大已经闭幕,民生诉求再次成为国家经济发展重中之重,被誉为朝阳行业的保健食品业的发展随着监管的不断优化以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去劣存优”和“规范中发展”的行业发展路径已经日渐清晰。
此前,始于7月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中国保健协会组织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已经结束月余,但“正能量”仍在持续发酵,“质量是保健食品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没有严格的质量管控,行业难以发展,企业更难生存,在经过本次活动后,保健企业对严控质量安全已有广泛共识。”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峰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黄金十年可期
近年来,中国保健食品行业高歌猛进。依照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营养与保健食品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年增长20%,形成10家以上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历史的数据和国际经验也显示,当一国的GDP从人均3000美元向8000美元的跃进阶段中,消费者在保健品消费形态方面会发生趋势性的变化,行业将进入一轮快速增长的周期。目前中国处于从人均GDP4000美元向8000美元的攀升的阶段,保健食品正逐步在中国从高端消费品转变为膳食营养补充的必选品,很多投资机构甚至预计中国保健食品业将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但如何成就这难得的黄金时期?在9月底无锡召开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总结会上,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向记者表示,只有首先保证保健产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中国的保健产业才能健康高速的发展。
而这也是中国保健协会历时两个月,走访七个省市的“质量安全万里行”的活动的初衷。“行业发展很快,但是也出现了很多质量安全问题,作为行业的服务单位,如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发挥协会的作用,促进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是我们此次活动的目的”,徐华锋向记者介绍,在当前全国各界异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国家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也关系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健生产企业必须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认识到产品质量安全在社会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要取信于民,重视民生。
“任何产品的安全质量都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对于原料供应商的监管也要溯源。而监管部门要完善制度,依据法规,创新手段,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实现监管。” 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司司长童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
而在本报记者的随行采访中,保健食品行业中的一些领先企业如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致明德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都非常认可严控质量安全的理念,其在日常生产中体现出的质量管控能力很多已经远远超出了行业标准。
监管难题
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迅猛,但层出不穷的行业乱象也不断涌入公众视野,对这些暴露出的问题,行业监管部门并不避讳。
徐华锋向记者表示,许多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概念模糊,社会整体对此的引导和教育也还远远不够,消费缺乏理性。加之保健食品进入门槛不是很高,企业诚信有失,导致了市场中鱼龙混杂,乱象频生。
在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大超看来,在繁荣的市场背后,混乱无序的市场环境急需整顿。他认为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可归结为三类:一是概念混淆,对于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未作出明确界定。很多保健食品多带有"药品"的色彩,这导致了当今保健食品"非食非药"的尴尬局面,也给行业的有效监管带来了障碍。二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普通的保健品,在广告中变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随意扩大保健功能疗效和增加适用人群是违法广告宣传的两大突出问题。三是准入门槛过低。
但在此次全国行的活动中,本报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却从未放松,近年来在强调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甚至保持了高压态势。仅仅是在陕西省代号“绿剑行动”的监管措施中,全省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747家,其中474家被责令整改, 84家受到行政处罚,立案47起,。在浙江等省份,据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查处的力度也相当大,多起违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已移交公安机关。
而在更多的人士看来,已经送审国务院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将成为整治行业乱象的一把利刃,事实上,《条例》的出台不仅是为保健行业正名,更大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整治、规范行业发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就认为,《条例》的出台,首先有利于完善管理制度、推动标准制定,解决监管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否则有些监管工作无法开展。
事实上,围绕着中国保健食品的多头监管难题,各界争论已久,改革的呼声日益迫切。
据童敏介绍,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历经多次调整。1996年起,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2003年9月,审批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08年9月,监管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11年3月,中央编办明确国家食药监局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并将国家食药监局食品许可司更名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目前,一些市、县级局保健食品职能交接尚未完成。
而当前已经被广泛接受的由药品食品监管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监管的这一总体思路正是针对保健食品此前政出多门的监管难题,试图以统一监管来破解困局。
“如果不出台《条例》对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并加大惩处力度,很难从根本上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铁锁表示。
但是,中国保健食品监管中这道未尽的缺口,能否因为《条例》的出台而弥合?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中表示,仍有疑问待解:审批制和备案制未来如何取舍?利益相关部门是否愿意彻底放权给未来主监管部门?等等
或许,《条例》正式出台执行之日,才是谜底揭晓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