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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项举措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
2012年10月17日 发布 |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近日,山西省交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五项措施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一套质量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包括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内容的保健食品质量经营管理制度。 二是经营企业以文件形式确定一名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保健食品质量管理。 三是建立保健食品购销台账,包括购销时间、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批准文号、购销单位等内容,按相关要求索取合法购进票据,开具销售票据。 四是要求企业严格审查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完整收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GMP审查证明、实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复印件。 五是每月进行一次商品质量自查,要求企业以保健食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库房及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近效期、供货商及相关产品资质是否齐全、购销记录及票据是否真实完整等为内容,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