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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开工报告制度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12年07月17日 12:07:00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开工报告制度。

  此项制度要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如实申报生产情况(包括委托生产)、产品批号、产品库存数量、停产因素及预计开工时间等内容,并要求企业停工期间不得擅自进行生产活动,开工生产前必须进行企业自查达到生产必备条件,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审核后方可开工生产,以确保地产保化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宁夏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停产、开工报告制度,已停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停产申报。通过保化生产企业停产、开工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跟踪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将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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