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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2家检测机构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12年05月21日 12:05:00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16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经审查,认可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环境检测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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