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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要建索证索票制度

来源: 西部商报  类别:政策法规 2012年04月14日 12:04:00
88蓝保健品招商网资讯导读: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在兰州市境内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意见》规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物料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物料的检验合格证明和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供应商印刷许可证、条形码印刷许可证。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保化产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有条件的保化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保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并查验相关证、票存档,并建立电子化档案,提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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