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实现监管的有序衔接,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昆明市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管职责已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从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卫生法》因《食品安全法》的颁布生效已经废止。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管理,新的管理办法目前尚在制定过程中。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现阶段是否需要前置审批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过渡期间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今后保健食品监管奠定基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从即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昆明市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据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查,符合备案管理规定的予以备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证》的经营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他证照。(记者徐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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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备案的范围:持有已到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目前还在继续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
备案的机关: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四个主城区内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其他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需提交的资料:申请备案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昆明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一式两份;《昆明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备案机关需要核实的其他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