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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套牌”有点乱套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前沿 2011年12月03日 12:12:00
 监管时发现,竟有14种假冒减肥产品同时盗用同一个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所查获的2700余盒假劣保健食品中,违法行为大多是套用、伪造批准文号,或是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

  说汽车 “套牌”,知道的人不少。可说起保健品也 “套牌”,知道的人还真不多。近年来,有不少被药监部门查获的非法保健品,都堂而皇之地套用或盗用正规产品的批准文号,不仅扰乱了保健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未经批准检验合格的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将直接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套牌”产品充斥市场

  前些天,张女士网购了厂名、厂址、批号都齐全的 “纤体梅”产品,服用后感到胸闷、气短、睡不着。之后,有关调查发现,这款 “纤体梅”产品所标示的批准文号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套用了其他厂家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事实上,近年来 “套牌”现象在保健品行业已非新鲜事,说其 “泛滥成灾”一点不为过。今年以来,被国家药监部门曝光的 “套牌”产品就有数十种,如 “雪域唐清”所使用的批准文号 “国食健字G20040726”系盗用 “陕科牌康乐益胶囊”的批准文号;安徽药监部门发现,标示 “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乐力钙”和 “钙尔奇D”的 “国食健字G20070361”,所对应的实际产品名为 “宝健牌迪钙片”……而近日,减肥产品 “左旋肉碱8点瘦”被广州市药监部门曝光,其标示的批准文号 “卫食健 (2003)第0373号”,经查询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数据库,其相对应的产品名称是“蝶之舞牌减肥胶囊”,并非 “左旋肉碱8点瘦”。显然 “左旋肉碱8点瘦”也存在 “套牌”问题。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通报,在进行市场监管时发现,竟有14种假冒减肥产品同时盗用同一个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所查获的2700余盒假劣保健食品中,违法行为大多是套用、伪造批准文号,或是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

  


  “套牌”手段花样翻新

  近年来,违法保健品 “套牌”手段五花八门, “套牌”现象层出不穷,主要源于利益驱使,而网络也成为幕后推手。

  据了解,目前常见的 “套牌”“盗牌”形式主要有:直接盗用其他厂家的批准文号;或直接与厂商达成协议, “租用”其批号贴牌生产;同一厂家多种产品 “一号多用”;或一个产品出问题后换个名称包装再上市,批号不变;或 “老瓶装新酒”,新产品用老批号;或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盗用药品批准文号等等。

  业内人士称,目前在保健品黑市市场,许多所谓的 “保健食品”在外包装上模仿真正的保健品,但其批准文号却是 “食字号”。除遭到 “食字号”仿冒外, “一号多用”情况也非常严重。有的企业申请了数十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他们自己却很少生产,而是将这些批号租赁给多家山寨厂使用,每年收取一定的转让费。“老瓶装新酒”欲盖弥彰,也是一些不法厂商惯用的手法。如物色一个和自家新配方产品功能差不多的 “老”批号,做个技术转让的变更申请,原有的功能、配方、工艺都不变,原封不动地印在新产品的包装上,但至于在实际生产时用什么原料,采用什么工艺,产品功效如何就说不准了。

  近年来,由于监管部门加强了抽查频度,保健品 “套牌”现象在正规药店有所收敛,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市场成为 “套牌”保健品滋生的温床。调查发现,目前在网上售卖、转让伪造批号现象相当猖獗。笔者在搜索引擎里敲入 “保健食品、转让、批文”等关键词,顿时涌出一大堆网站。 “卫食监字批号低价转让”“一个月搞定批文难题”等网页琳琅满目,转让批号的、提供转让中介服务的,应有尽有。电子商务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加之我国滞后的电子监管存在着诸多漏洞,在利润和风险的博弈中,网络市场自然成为商家的不二选择。

  


  监管 “套牌”刻不容缓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有关规定,一个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种产品。因此批准文号就好比是保健品的 “身份证号”。保健品 “套牌”将直接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进而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 “套牌”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还是利益驱动所使然;另外,相应监管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

  据专家介绍,每一种产品在申请批准文号的过程中,都需要经过大量的产品试验,而直接套牌则 “免除一切”。这些没有经过任何试验和检测的产品,不仅质量难以保证,功效达不到要求,而且必然存在安全隐患。如申请 “小蓝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就需要一定的周期,常常在一年以上,其申请成本也高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样 “套牌”生产自然成为不法厂家变相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的方法,这样的产品说白了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坚决根除。

  据了解,目前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有关保健食品的审批、监管、生产常常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而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保健品 “套牌”也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由于历史原因,现在市场上的保健产品 “卫食健字”和 “国食健字”同时存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清理换证没能全面启动,目前市场上两种批号都在流通,容易造成标识认知上的混乱,给不法厂商造成可乘之机。因此,尽快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强化日常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净化保健产品市场,根治保健品 “套牌”乱象,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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