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蓝保健品招商网资讯导读: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近期,黑龙江省工商局对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的电视、报纸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监测。现将监测发现的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K6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宣传治疗性功能障碍,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晚报》。
二、桂蒲肾清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发布治疗性病广告,严重违反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林城晚报》(伊春)。
三、863抗癌口服液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属于禁止发布治疗肿瘤广告,严重违反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生活报》。
四、复活之宝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属于禁止发布治疗肿瘤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牡丹江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五、冠心保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黑河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六、解放军二0九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牡丹江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七、大庆市第二医院生殖泌尿科医疗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发布治疗性病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大庆晚报》。
八、哈市南岗区颐园街37号医疗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属于禁止发布治疗肿瘤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佳木斯生活报》。
据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