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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和化妆品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对生产加工中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无证生产、是否有假冒产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自制化妆品或者擅自添加违禁限用物质行为,同时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并将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宣称美白、祛痘、去皱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染发用品作为监督抽验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蓄意生产假冒产品及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