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胡建辉 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出《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即日起,涉及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其国产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需按照新变更程序提出相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通知明确了变更程序和资料要求;同意变更的,将收缴原产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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