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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药械及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

来源: 新华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1年02月10日 12:02:00

88蓝保健品招商网资讯导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1月13日发布2010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并对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9种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曝光。


  这9种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分别为: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连翘败毒丸”,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片”,贵州德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黄萱益肝散”,吉林省华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维肝福泰片”(广告中宣传产品名称:白金干泰),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溶栓脑通胶囊”,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乌金口服液”,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天水魏氏彤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魏氏磁疗骨痛贴”,保健食品“靓旗袍牌秀丽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50803)。


  据介绍,上述产品的违法广告中,有的对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有的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或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悉,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公告进行了汇总。


  统计显示,2010年第4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16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94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782次。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41个药品、1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4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云南等18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63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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