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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广告:艾瑞达睾丸活性因子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0年12月27日 12:12:00

88蓝保健品招商网资讯导读: 违法表现:

  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认定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广告中声称:

  ……就是这么神奇!……安全可靠……服用2-3天,老化的睾丸组织开始复苏……服用20天,激活海绵体细胞,促进细胞分裂再生,为衰竭细胞注入能量,提高性质量。服用一个月,睾丸细胞全面激活,老化、萎缩的睾丸变得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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