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头条>> 政策法规 >>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

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类别:政策法规 2012年03月21日 12:00:00
1号馆-消杀卫生 2号馆-免疫力 3号馆-营养系列 4号馆-奶粉 5号馆-乳膏贴剂 6号馆-特医特膳 7号馆-包装 8号馆-进口 9号馆-原料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再次重申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申请人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同时,可申请使用其他辅料进行替换或申请去除相关辅料。替换或去除辅料应对产品质量安全无影响,并符合保健食品有关标准规范。申请人应提供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并参照《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发现未在规定时限内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应依法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一步核实后,注销相关产品批准文号并公告。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88蓝保健品网无关。如无特殊注明均为本站(88蓝保健品网)原创,版权归88蓝保健品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