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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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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评价和安全预警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建设要求、工作重点以及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