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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媒报道,11月26日,韩国KFDA发布的《食品等的标示标准全部修改告示》相关意见征求稿中对OEM食品标签提出了修改意见。
该《食品等的标示标准全部修改告示》相关意见征求稿中要求,韩国食品营业者与出口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合同,委托生产进口韩文印刷外包装上标记订货者商标(包含logo、记号、文字、图像等)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时,主标示版面的原产国后面用括号进行OEM食品标记,还要求其OEM食品标记字体大小必须达到14 point以上。OEM食品中农、林、水产品及酒类不受上述限制;食品添加剂中标记经营企业的不受上述限制。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密切关注法规的最新动态;二是严格按照新规要求,明确进口国列出的必须标明的信息,规范标签内容管理;三是保持与进口商及检验检疫机构的密切沟通,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