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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发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3年02月02日 12:02:00
本报讯(记者 从竹)昨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同时强调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消费者在本市范围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举报。(市局投诉电话27318068;12331),各分局投诉电话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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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前先找“蓝草帽”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 ,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具体情况见背面)。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

  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相关信息。因此,您应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

  到正规销售场所购买

  消费者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此外,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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