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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前沿 2012年08月02日 12:08:00

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针对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常性间歇生产的现状,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车间非监管部门责令停产,连续停产拟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停产前须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将企业停产情况及时备案存档。需恢复生产的,企业应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进行验证,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方可复产,并将拟复产时间和自查情况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的监督管理,切实掌握企业停产、复产有关情况,加强日常监督,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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