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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1年11月26日 12:11:00
为规范民政各项为民服务和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

    2010年8月,在总结推广济南市民政局创建“贴心民政”服务品牌经验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研究提出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的理念和目标追求,并明确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用心服务、公平服务、依法服务、创新服务的基本要求,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也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判,从今年4月份起,省民政厅开始启动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的制定工作,于8月形成了基本服务规范初稿文本,并提交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暨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进行讨论修改。会后,省民政厅又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按照不同业务,对口征求了市、县、乡民政部门及有关民政基层单位的意见。

    《服务规范》所涉内容,主要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民政服务项目,包括社会组织、优抚、安置、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作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民政对象提供管理服务的规范指引,《服务规范》分别对每一项民政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考核、服务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科学、适用、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服务流程方面,《服务规范》依据《国家标准信息处理程序流程图》的要求,设计了91张科学、明晰、规范的工作流程图,简单易懂,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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