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曝光9家违法发布虚假信息网站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检查发现,9个互联网站(详见附件)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将这些违法网站移送国家网信办和通信部门依法屏蔽、查处。为了保护公众用药安全,现将下列9家违法网站予以曝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购买药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附件:发布虚假信息互联网站名单 序号具体网
2015-02
天津市印发2015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2015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部署2015年全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一是快检任务。抽取减肥、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共6类200批次保健食品进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快速检测,要求在基层(乡镇、农村)经营环节的快检批次不少于总批次的40%。检出的阳性样品按实验室常规检测进行确认,并自选40批次阴性样品用于非
广西自治区在“四品一械”全面开展“飞行检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全区范围内的“四品一械”生产、经营等环节全面开展飞行检查。《办法》明确:飞行检查的对象是“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进行重点核查:一是涉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二是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合格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座谈会
2015年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组织召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座谈会,就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和规范特殊剂型食品管理问题,听取有关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建议。食监三司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人、中国保健协会、广东保健品商会以及来自安利、汤臣倍健等1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行业协会代表结合当前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提出从法律层面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采取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方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4年12月18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3日印发。《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按照优化配置资源、提升能力水平、保持检验检测体系的系统性的指导思想,确定了&ldquo
2015-01
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5年1月27日至28日,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安排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监管,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重
医疗器械抽验和不良事件监测部分(一)
一、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适用哪些环节,抽查检验结论由哪个部门以何种形式发布?答:医疗器械抽查检验针对中国境内所有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包括进口医疗器械在中国境内的进口总代理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可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检验的结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二、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如何申请复检?答:当
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防止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近期,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为期三个月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治理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特殊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特殊药品市场秩序,有效净化特殊药品市场环境,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生产、安全流通、合理使用。
2015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5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分析医疗器械监管面临的形势,部署安排2015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认为,2014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医疗器械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检验院(所)、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为做好2015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总局将开展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承检机构基本条件(一)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保健食品检验相关资质认定;(二)具有保健食品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安全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三)拥
2024第32届(北京)健康产业博览会|保健食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