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执法亮剑解民忧促发展
作为经济领域最普遍、对市场竞争危害最严重、表现形式最隐蔽的一种垄断行为,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一直是监管重中之重。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垄断协议制度体系、强化垄断协议监管执法、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维护。14年来,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218件,罚没金额约62.66亿元。
健全垄断协议规制体系
良法善治推动依法行政。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优化法律顶层设计,初步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相关规章和指南构成的较为科学完备的垄断协议规制体系。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涉及垄断协议章节修改2条,增加2条,完善垄断协议定义、纵向垄断协议竞争效果抗辩、“安全港”制度、经营者组织帮助行为等规则,为优化垄断协议监管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在推动修改反垄断法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制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推进《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工作,制定《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等多部指南,统一执法程序、尺度和标准,为市场主体设置好“红绿灯”,为市场提供清晰指引。
强化垄断协议监管执法
利剑高悬彰显执法权威。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强化医药、建材、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垄断协议执法。14年来,共查办医药领域垄断协议案件11件、罚没金额约10亿元,查办建材领域案件25件、罚没金额近14亿元,查办公用事业领域案件14件、罚没金额约2亿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稳定经济大盘,反垄断执法机构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依法查处保险、海运港口、大宗商品等领域垄断协议案件,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14年来,共查办保险等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案件14件、罚没金额逾3000万元,查办海运港口领域案件4件、罚没金额约6000万元,查办大宗商品等领域案件12件、罚没金额近10亿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聚焦典型案件示范引领,反垄断执法机构紧盯固定价格、分割市场、转售价格维持等典型垄断协议行为重拳出击,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处以罚款12.35亿元,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处以罚款7.64亿元,力求“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
深化改革凝聚广泛共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反垄断监管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倡导竞争文化,着力增强竞争治理的预防性、整体性、系统性。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能,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18年12月,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2021年11月,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立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组建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充实反垄断监管执法力量。
围绕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总局编写出版《垄断协议经典案例选编》《中国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实践》《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等教材,举办反垄断集中培训,开展交叉执法、联合调查,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借助专家智库力量破解执法难题,夯实垄断协议执法的理论支撑。
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宣传普法,加大垄断协议行为曝光力度,对重点行业开展提醒告诫,推动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站在新起点,迈向新目标。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主线,坚持支持发展和依法规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切实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垄断协议执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