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守护好婴幼儿的“口粮”安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提升行动,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检查,推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完善企业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对进货产品进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查验、索取票证并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
三、推进企业公开承诺
继续推进企业在自查基础上以“自我声明”方式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四、推行“五公示”管理
推进企业在经营场所主动公示经营许可证、诚信承诺书、销售专区牌、消费警示语和防骗宣传单,为消费者打造安全“防火墙”。
五、规范企业自查行为
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自查报告率达100%。
六、完善产品追溯体系
推进经营者建立覆盖采购、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检查
重点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和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情况。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拥有供货商经营资质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等。
二是专柜专区销售情况。销售场所是否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是否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存在混放情况。
三是标签标识规范情况。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是否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四是产品储存情况。经营者是否按照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在有效期内。
五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是否齐全,禁止贮存、加工和销售票证不全、货证不符以及无票证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科普: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1段、2段、3段奶粉”,并不包括儿童奶粉(4段)、孕妇奶粉(0段)、成人奶粉等,也不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