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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22年02月17日 12:02:00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批复》和《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改革突破争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局决定开展全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现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批复》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改革突破争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改革,解决食品小作坊发展中的制约性问题,提升作坊产品总体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持续改造提升,建设集“标准化、园区化、文旅化、数字化、阳光化”(以下简称“五化”)为一体的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美食文化和美丽乡村的向往,实现食品小作坊“标准化建设、园区化管理、文旅化融合、数字化监管、阳光化共治”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在食品小作坊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基础上,继续推动实施以“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为主要内容的“5S”现场管理(操作指引及评价表见附件1、2)。各地要积极鼓励新办食品小作坊先行导入“5S”现场管理,至2024年底,实施“5S”现场管理的在产食品小作坊达到2000家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3)。

(二)积极推动食品小作坊“园区化”管理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产业规范、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本区域食品产业特色,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食品小作坊园区新增10家。根据地域食品小作坊产业块状布局实际,积极探索并推动建设共享检测室,解决食品小作坊检验资金不足、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和出厂检验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着力推进食品小作坊“文旅化”融合

各地要认真开展地域食品小作坊的历史文化谱系调查摸底工作,借力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深耕地方特色文化,挖掘食品小作坊的文化内涵,不断深化“坊文”、“坊旅”的有机融合,讲好食品文化故事,推进集历史作坊文化传承、现场加工参观和休闲购物等为一体的沉浸式场景构建,增强工坊的辨识度,提升产品的知名度,赋予文化的美誉度,助推产业和文化的融合发展。激活与利用食品小作坊深厚的文化积淀,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创新、文化内涵价值提炼展示,积极鼓励小作坊参与非遗项目申报。至2024年底,以“百县千坊”为载体,培育1000家具有浙江区域特色、文化底蕴、工艺传承和独特魅力的食品小作坊(任务分解见附件4)。

(四)持续深化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

各地市要在2022年底前搭建“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包括备案登记、法人信息、销售方式、销售地区、抽检情况等信息并实现动态更新。各地市局要进一步细化平台内容,要建立健全“智能预警—在线督办—隐患排除”的闭环风控机制,对问题隐患“实时预警、即时整改”,完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全程管控,构建“源头可查、去向可溯、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努力构建食品小作坊“阳光化”共治

各地要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根据格局构造,在原辅料验收、清洁消毒、生产加工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生产加工过程。在米面粮油、豆制品、即食卤味等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作坊品种开展先行试点,鼓励食品小作坊业主以“前店后坊”、“透明作坊”等多种方式,在农贸市场、销售门店等场所向消费者展示生产加工过程,打造“明白、放心、安心”消费场景。至2024年底前,网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可视化达100%,全部接入“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细化举措。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更是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资金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因地制宜地谋定“五化”提升具体举措,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各地要借势借力、创新方法,将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与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做好谋划统筹,融入食品生产数字化改革的大局,与“浙食链”、“阳光工厂”和寻找CCP试点工作无缝对接,不断筑牢食品生产安全“防护网”。

(三)加强督导,及时总结。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的实地督查和指导,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对各地“五化”提升工作开展指导。

各设区市局要及时掌握各地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的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并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12月20日、2023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2024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全省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度表》(附件5)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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