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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以次充好 “洗脑式”营销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8年11月12日 12:11:00

 据报道,日前,新华社记者以合伙经销商身份进入一“长寿工程”活动会场进行暗访。看到活动开始前,老人们先接受了“藏式传统药膏按摩”的免费体验活动,老人们争相排队接受按摩。主办方借机把成本低廉的产品“包装”成能治百病的保健品高价推销,牟取暴利。有经销商表示,他销售的一款2380元的负离子驻波机即净水机,实际上成本只有200元左右。还有经销商称,也有子女发现父母购买的产品、仪器出现问题想要退货或维修,但都找不到生产厂家。“通常情况下,儿女也不会为这些事和父母闹不愉快,于是不了了之。”近年来,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屡屡曝出“坑老”“造假”等负面消息,会销、电销、网销、传销,免费体检、旅游参观、夸大宣传、情感销售等,各种手段和套路层出不穷,乱象丛生的行业问题成为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真假保健品鱼龙混杂,行业从业者良莠不齐,虽然政府对此类保健品营销屡次打击,但“坑老”乱象始终未能禁绝。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究竟有哪些乱象?现有的法律体系是否完善?该如何有效整治?记者采访了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明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检察官牛向峰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存在哪些乱象

  陈华介绍,当前,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存在三方面乱象:

  一是以次充好,鱼目混珠。老年人保健品有的疗效较好,深受欢迎;也有的出厂价仅几十元,通过类似“免费讲座”的形式卖到几百、上千元;有的为了达到其宣传中所说“根治疾病”的神奇效果,在产品中加入了大量非法成分。如某公司高压电位治疗仪,在医院仅作为辅助治疗仪器,价格几千元,在市场上却卖到两三万元一台。行业暴利促使众多企业无序进入老年人保健品市场,造成市场混乱加剧。

  二是虚假宣传,诱导误导。有的无中生有,虚构疗效;有的以所谓“健康讲座”为名,借“专家”之嘴夸大保健品功效,引诱老年人一步步陷入营销陷阱;有的则在讲座中讲解“抑制肿瘤”“增加骨密度”“优化血液”等内容进行误导;还有的以承诺返利等“传帮带”的模式发动老年人来宣传诱骗其他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或器械。如前述某公司的高压电位治疗仪,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标识适用范围是“仅限于缓解失眠、便秘”,但在营销体验中,营销人员通过让老年人观看宣传视频、张贴效果单等,明示或暗示该仪器可以净化血液,甚至能让偏瘫病人恢复健康等。

  三是“洗脑式”营销,坑蒙拐骗。免费体检、旅游参观、情感销售等各种手段和套路层出不穷,通过跟老人的“面对面”接触,利用老年人观念保守、辨别力不强的特点,大打“亲情牌”“科技牌”“健康牌”等对老年人进行“洗脑”,让老年人认可所谓的“疗效”,“自愿”购买保健品,有的老人因此延误治疗。如《成都商报》2017年12月8日报道,四川一名73岁的老人因盲目相信保健品功效,不顾病情恶化拒绝就医,最终失去生命,给家人留下一屋子的保健食品。

  造成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原因

  牛向峰认为,产生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原因有五方面:一是行业门槛较低。保健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众多营销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业人员整体素养不高,对医药和健康的知识储备较匮乏,且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养生存在模糊地段。“药食同源”理念是中华传统医学的观点,也被相当多的保健品企业利用,但是否真实存在保健养生功效,却往往因人而异,缺少客观评价标准。三是维权难度较大。很多宣传都是通过口头或暗示性、引导性的语言来诱导、哄骗消费者,较少留下公开的印刷资料,造成取证难度较大。四是老年人辨别力较低。老年人易被不良媒体和不法分子诱骗,进而上当受骗。五是监管难度大。事前缺乏严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同时,还存在基层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此外,当前的网络销售、会议销售、健康讲座等方式,也易形成监管盲区。

  现有法规如何调整老年人保健品市场

  陈华介绍,2003年原卫生部便发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能够申报的27种功能。此外的所有功能宣称,都可以归为虚假宣传。2016年7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行政手段抬高了行业门槛。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撑下,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宣传及质量安全、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首先,对保健品公司和销售商而言,从保健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到加工生产,再到保管运输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行业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卫生标准、包装规格、食用标准和运输标准,违反相关的流程规范必然导致食品的不合格,轻则要进行召回,重则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对于造成消费者人身和健康损害的,还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销售环节的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消费者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对于购买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商家宣传标准的保健食品等,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可以要求保健品公司或经销商依据合同约定退货退款或承担违约责任等。

  再次,对于严重夸大疗效、假装“专家”故意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保健食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除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售卖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刘明明补充表示,对消费者而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的或者达不到宣传承诺疗效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此外,对于消费者因食用不合格保健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可依法要求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构健康有序的老年人保健品市场

  牛向峰认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国家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抚养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居住环境、社会优待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未涉及老年人消费问题。虽然2015年10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老年人保健品在内的保健品注册、备案、经营以及监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仍有部分保健食品公司置若罔闻,在暴利的驱使下,不断践踏法律红线,利用虚假宣传、“洗脑式”营销等手段,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针对保健食品各种“坑老”乱象,政府已经重拳出击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重塑健康的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仍然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执法力量。加强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素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执法协作机制。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涉及食品生产、运输保管、宣传销售、人身健康等多个领域,涉及卫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等多个执法部门,存在地域广、流动性大的特点,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机制,联合规范市场的销售行为,如要求商业经营场所必须证照齐全;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销售对象为老年人的,必须主动提供发票等,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完善保健食品动态监管机制。相关卫生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靠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完善对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输保管、宣传销售的动态监管机制,通过保健食品的识别码监管,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追根溯源,对高风险保健食品和企业进行精准监管。四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积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行业标准,构建行业内部自律体系,对违规企业和经销商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五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强的特点,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和对不诚信企业、经销商的曝光,提醒老年人警惕无处不在的虚假保健品信息。

  陈华表示,关爱老年人,解决老年人就医难题,还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作为子女,应该多加引导,及时询问和关爱老年人,发现其上当受骗时,应主动帮忙分析情况,必要时及时寻求医疗卫生人员的帮助或及时报警。对老年人而言,一方面要做好充分的迎接衰老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要提高对保健品和保健器械的认识,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足够了解。此外,还要懂得防范诈骗的知识和技巧,保持警惕,如购买保健品或医疗器械时,除了听销售人员介绍外,还应主动查阅产品有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标注范围是否与宣传范围一致等重要信息,并可通过书籍、报纸和广播等途径多去了解保健和养生知识,增强自身的辨别力,不要人云亦云。

  “老年人忌讳就医、怕麻烦的思想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现实,在客观上也给假冒伪劣保健品营销留下了可乘之机,相关部门应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健康观、消费观、养生观,不断完善医疗健康体系,利用‘互联网+医疗’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促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构建起方便快捷的就医渠道,让广大老年患者享受到便利的医疗服务,最终减少保健品营销借机坑老的机会。”刘明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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